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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洪仁所成功组织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19-09-06 10:06:54

2019年9月5日上午,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六审判庭主持召开,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全程组织筹划此次会议。

会上,合议庭依法告知了债权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宣读了《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随后管理人作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的初步调查报告》、《债权初步审查工作报告》等。最后,在合议庭耐心解答完债权人的种种疑问后,由审判长沈莉宣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圆满结束。

债务人概况:

南昌化工农资大市场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作为早期主营房地产业的公司,经历了房地产业的萌芽期、上升期、红利期与平稳期。由于对外高息融资和盲目担保,并随着时期的更迭与公司高管人事的变动等诸多原因,最终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该院于2019年5月5日依法裁定受理。

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综合类业务团队,是一支由集理论与实践经验于一身的律师和代理人组成的团队,为客户提供公司设立、变更、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围绕客户主营业务、管理体系,选择不同的切入点,梳理公司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瀛洪仁法律小讲堂:

公司何时满足破产条件?

1、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下列同时满足)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2、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满足以下任意一项)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