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日上午9时,在黎川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江西鸿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该院第一审判庭准时召开。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作为破产管理人,全程组织筹划此次会议。
会上,合议庭依法告知了26位到会债权人及其代表的权利与义务,并宣读了《破产受理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紧接着管理人作了《执行职务工作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的初步调查报告》、《债权初步申报及审查工作报告》以及《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报告》和《债权人会议邮寄和书面表决方案报告》。针对后两项方案,债权人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投票表决,最后以24票赞同和2票反对,且投赞同票代表的债权额为无财产担保总债权额的96.96%而通过了上述两个方案。随后的一项议程为选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会议中有三位债权人表达了愿意担任此职务的意愿。合议庭将在合议后,确定其中一人担任债权人会议主席。最后,在合议庭与管理人耐心解答完债权人的种种疑问后,由审判长刘建平法官宣布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圆满结束。
本次会议中瀛洪仁律师事务所体现了丰富的破产案件办理经验、精湛优良的专业水平和勤勉尽责的精神风貌,赢得黎川县人民法院和广大债权人的赞许。
债务人概况:
江西鸿基电机制造有限公司于2008年成立,作为一家由台港澳法人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本有着较为雄厚的资金支持。但由于经营决策的失误以及资金链断裂等诸多原因,最终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在债权人中余公司向黎川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后,该院于2019年7月9日依法裁定受理。
江西瀛洪仁律师事务所综合类业务团队,是一支由集理论与实践经验于一身的律师和代理人组成的团队,为客户提供公司设立、变更、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围绕客户主营业务、管理体系,选择不同的切入点,梳理公司面临的各类法律风险,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瀛洪仁小讲堂:
异议债权的救济途径
1.对管理人经审查确定债权的金额或者优先权持有异议,对管理人不予确定的债权或者优先权持有异议,或者债权人对他人债权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填写《债权审查异议书》后现场交给管理人,或在会后十五日内将《债权审查异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送达管理人,申请管理人予以复核。
2.经管理人复核,异议成立的,予以采纳;异议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自收到管理人书面《复核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债权人也可不经复核程序,自本次债权人会议闭会起十五日内提起债权确认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