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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婕律师参与代理的案件入选2018年度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19-07-24 10:49:45

       为展示福建省知识产权律师的业务水平,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福建省知识产权律师的互动交流,今年4-6月,省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评选2018年度知识产权案例。经过前期的征集、评审小组的认真评选,于昨日对2018年度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其中,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梁婕律师参与代理的案件入选2018年度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梁婕律师参与代理的案件已连续两年入选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梁婕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各类知识产权非诉及诉讼业务。自2011年起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熟悉商标、专利的申请、复审,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许可、转让、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各个环节及流程,同时协助国内权利人在域外进行知识产权申请及保护。

       梁婕律师入选2018年度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的典型案例:

       “赛谱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厦门世达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案号:(2018)最高法民再114号

       裁判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18年4月19日

       代理律师:许育辉律师、梁婕律师

       专家评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但在说明书未具体记载且根据说明书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情况下,如何认定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

       本案再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应当由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结合说明书及附图中的内容,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如果存在说明书未具体记载且根据说明书不能直接、毫无疑义地确定权利要求记载的内容,而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根据本领域通用技术术语能够确定权利要求相关表述的含义时,应当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内容的理解为准,以维护权利要求对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公示和划界作用。该案的指导意义在于,说明书中无记载无说明的情况中,人民法院通过区别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对比,最终以普通技术人员的一般认识标准对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作出认定。

       该案代理律师精准的抓住了涉案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并提出了“圆形部件”仅在权利要求1中提及,而在说明书及附图中均未出现的争议焦点,最终由再审法院认定了应以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内容的理解为准,体现了代理律师的专业能力。

       (文章节选自福建省律师协会微信公众号:2018年度福建省律师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