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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如何构建普及城市个人信用体系?

2019-07-24 10:46:09

大数据时代下,信用体系如何演化?中西信用发展有何异同?如何构建普及城市个人信用体系?21日上午,鹭江法治讲堂邀请到了厦门信息集团大数据运营公司黄永刚总经理,于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为大家带来《城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之探讨》主题讲座分享!

厦门信息集团大数据运营公司是国家发改委指导下的国家信用创新中心的运营主体,以及全国唯一信用大数据备份中心。在本期讲座中,黄永刚先生结合其深厚的行业背景经验,带领大家一起探索信用的法律法规依据与研究,探索法律科技和社会信用的结合。

本次活动由厦门市法学会大数据与智能法律研究会主办,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协办。

活动伊始,吴旭阳老师代表厦门市法学会大数据与智能法律研究会致欢迎辞。

黄永刚先生是厦门信息集团大数据运营公司负责人,市工信局项目评审专家,在大数据处理、人工智能应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金融科技等领域具有很深厚的行业背景。

本次讲座中,黄永刚先生围绕建设背景、建设目标、理论创新等几大内容展开探讨。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带来的信任问题,社会对信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黄永刚先生介绍了中国城市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背景,结合人类社会进步的过程讲解信用的起源与发展。并从中国城市化进程需要的宏观层面,与中国城市发展形成的五种社区治理需要的微观层面两大方面着手讲解。其中,黄永刚先生提到,从顶层设计上来看,过往传统的信用评价方法即“专家法”易于对城市开展评估衡量,然而却难以准确评估一个城市中真实的信用状况。

在交流讨论中,黄永刚先生以滴滴打车对社会信用熵产生变化的过程为例,与大家探讨提出,要评估一个行为的好坏,不能以片面的角度来看,而是要整体衡量它对社会信用熵的贡献。假若甲城市中对于黑车管理已有一定的秩序,滴滴加入后容易导致新的黑车混入,冲击先前的管理秩序,是墒增行为。假若乙城市中市民对于打车难的痛点大大高于来自黑车的困扰,滴滴的出现有助于建立城市秩序,是熵减行为。

最后,黄永刚先生提出,未来信用分可以与法律科技相结合,如可结合全国企业信用数据开展律师尽职调查等,提高律师工作效率,减少律师工作成本。

分享会后,大家针对会议主题展开激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