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瀛坤商事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毅斌律师应邀为厦门港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文书的制作、收发与留存》主题培训。
文书工作在企业工作中是最为日常且繁琐的一项,然而由于大部分工作文书的被重视度不高,数量又极多,企业对其的管理也自然有些疏忽。
张毅斌律师提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证据从何处来?其实就是日常往来的文书。如何形成对己方有利的证据,避免形成形式、效力上存在瑕疵的证据,对每一个企业而言,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培训内容主要围绕文书的盖章、签名,如何把握文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的效力,文书收发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制作一份标准的债权文书五大部分展开。
首先在文书的盖章部分,张毅斌律师简要介绍了印章的类型,盖章的技巧以及盖章的时机。张毅斌律师提到企业在使用印章的过程中需注意辨别类型,虽然企业在出具文书时,尤其是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并不会因为使用不合适的章而导致合同的当然无效。但是,不规范的用章行为是一种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为了避免争议,减少诉讼成本与风险,还是应当规范企业的用章行为——在合适的情形下使用合适的章。
而在文书的签名上,张毅斌律师提醒到,所有文书上的手写内容,必须由需要填写该内容的人自己填写,而签名必须由签名者自己签名。同时,在签名的具体形式上,张毅斌律师还提到:第一,字体应正楷为宜,不要签“花名”;第二,签全名、学名,不要签别名、绰号、外号、代号、只有姓或只有名;第三,中国人签中国名,不宜签外文名或者“外文名+中文名”;第四,文本各处的签名应当一致。
接着,张毅斌律师分别就复印件、电子邮件与传真作为证据的效力与文件收发中易发的问题做出介绍,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或改善措施。最后,张毅斌律师结合本次专题培训的几大重要知识点,以债权文书为例,演示文书的制作过程与制作要点。
在本次的交流培训中,张毅斌律师切入企业中的风险隐患点,着眼于文书的制作、收发与留存这一日常工作内容,对企业员工提出的问题也予以一一解答,在场员工也借由此次培训明白了自己在往常文书工作中的疏漏之处,对文书工作也有了更进一步且深刻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