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瀛和重庆·重庆瀛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杨鸿雁律师,以“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为主题,在瀛永律师事务所办公室展开了“瀛和重庆律师讲堂---瀛永律师事务所培训—第四讲”。瀛永部分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及律师朋友们参与了本次培训。
杨鸿雁律师首先从保证人的主体与禁止、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保证的诉讼时效等方面,向与会人员详细阐释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并结合相关法条和司法解释介绍了保证责任免除的几种情况。讲堂上,杨鸿雁律师向大家提出了四点实务操作建议:及时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明确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注意对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能力的审查、主合同变更后要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
讨论环节上,与会人员就“保证期限届满后保证人能否以保证期限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担保物权与保证责任并存的情况下如何处理”、“一般保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说明无法履行保证”等向主讲人抛出了问题,杨鸿雁律师结合自己的知识积累和实践经验一一向大家解答,并就有争议的地方和大家进行了热烈地讨论。
本次培训会不仅干货满满,现场更是生动有趣,临近尾声之时大家纷纷表示希望下一次的培训讲堂仍然由杨鸿雁律师为大家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专题案例分享,以期碰撞出更多的知识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