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瀛和杭州所·浙江瀛高律师事务所乔迁新址后的专题分享会如期举行。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赵元成教授作为主讲嘉宾,就“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主体资格问题”作了专题讨论。
首先,赵元成教授溯源了行政诉讼所涉的法律法规及其效力阶梯。其次,赵元成教授从法理层面厘正了“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差异,通过分析行政诉讼判决文书界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含义,并针对性地讨论了“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行为;程序性行为的可诉性;行政诉讼中人身、财产权利扩大的边界;‘红头文件’效力审查”等问题。
最后,赵元成教授与参会律师以“婚姻登记”行政行为的效力认定问题为引子,结合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实际经历,开放式地探讨了“行政诉讼中原告资格问题”在理论与实践中的差异。
本次专题讲座秉承瀛高分享会的一贯风格,以实际问题为载体,以法律规定为内核,将学术理论与司法实践结合,实现了学者与律师之间的知识互动,为远洋时代瀛高分享会的高品质奠定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