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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总则》: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共探创新与亮点

2017-04-13 10:48:04

       2017年4月7日,春意盎然的季节,在蓉法学理论泰斗、法律实务工作者齐聚瀛和成都所多功能会议室,共同解读和研讨2017年两会通过的《民法总则》。本次“解读《民法总则》研讨会”由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与瀛和成都所联合主办,现场会聚了约九十多位理论界、实务界的学者教授、法院法官、律师同仁和社会人士,与会者共同对《民法总则》通过后的创新与亮点和实际案例进行了深入探讨与学习。

       《民法总则》自2017年3月公布以来,社会各界对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瀛和成都所作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战略合作引进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以《民法总则》两会通过为契机,携手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共同主办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旨在与西部法学界、法律实务同仁共同探讨、深入沟通交流,学习《民法总则》的创新,以实际案例研讨《民法总则》通过前及通过后的不同之处与亮点。

       “解读《民法总则》研讨会”受邀出席的嘉宾有: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教授王建平先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法学教授夏良田先生,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法学教授王明成先生,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民庭法官周寓先先生,四川省政协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国际投融资贸易专委会副主任、瀛和成都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律师及约九十多名法官、学者、律师和社会人士。

       研讨会现场,主讲嘉宾就《民法总则》的十大创新与八大亮点进行了多维度、多层次解读和涉及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权益进行讨论和分析,与会嘉宾纷纷认为《民法总则》对今后人们生活、权力、自由、人权等方面作了更为明细的规范。 

       涉及遗产继承等利益保护胎儿也有民事权利。

       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法学院教授王建平说,民法总则中提到了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在这种情况,腹中胎儿可以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赋予“遗腹子”继承权有利于保护胎儿的权利,也符合我国的传统民俗习惯。

       8岁可自主选择接不接受压岁钱。

       曾文忠主任律师说,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10岁降至8岁,意味着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获得不附义务的赠与,以及其他一些与其年龄、智力相符的民事法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或者同意。

       《民法总则》将民事诉讼时效由两年改为三年,是对社会经济形势的适应,将挽救大批诉讼时效过期的债权人,让他们可以继续维护合法权益。

       四川省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夏良田说,对于2年诉讼时效的问题,其实法学界、律师界早已在不断呼吁,应当进行延长。因为在新的社会经济形势下,2年有效期实在是太短,每年都有大批债权人,因为超过两年期限,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成都理工大学法学系主任王明成教授也认为,诉讼时效从2年改为3年,将让很多时效到期的债权人重新燃起希望,向人民法院起诉。

       见义勇为致受助人损害 当事人可不担民责。

       《民法总则》对见义勇为的修改,是为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倡导培育见义勇为、乐于助人的良好社会风尚。

       虚拟财产受保护 游戏玩家可依法维权。

       《民法总则》的新规定,功能应该更多地体现在承认网络虚拟财产,它可以作为一种权利或者权益而受到保护。

       老人有权自主选择监护人。

       瀛和成都所管委会委员龚显春律师认为,在众多条款中,监护人制度的变化是很大的一个亮点。民法总则针对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实际,规定成年人可以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近亲属或者其他自然人、社会组织签订协议,约定其丧失完全行为能力时由协议约定的监护人依约定履行监护职责。成年监护的实质是老年监护,当然也涉及非老年的特殊情况。它总体上体现了立法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在瀛和成都所有很多像龚显春律师一样的律师,如党支部书记肖书绘律师与邵东律师,他们分别以“房地产售楼案”中涉及的“防止法人滥用权利逃债”案例和“撤销之诉案例”中体现“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等话题对《民法总则》又进行了更深入的剖析。他(她)们刻苦专研法律,在专业领域里硕果累累!

       此次研讨会还吸引了西部数家媒体莅临现场,并对研讨会活动进行了即时报道。华西都市报分别于4月8日及4月9日两天A2版面《读四川》以“恰当消费压岁钱,8岁以上娃娃权利被保护”、“诉讼时效两年改三年,可维护大批债权人权益”为题进行了及时报道。四川电视台于4月8日“新闻现场”进行了及时报道。网易•法律眼栏目于4月10日以“10月1日起胎儿也有民事权利,川大教授:胎儿可以告妈了!”为题进行了报道。四川法制网与4月7日当天以“探讨民法总则,共享法界智慧—解读《民法总则》研讨会在蓉召开”为题进行了即时报道。

       瀛和成都所作为此次研讨会主办方之一,自成立以来,坚持以“理想、行动、坚持、超越,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团队文化建设为基石,积极探索西部区域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信息化、国际化方向的发展路径,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引进人才,致力于打造中国西部综合性的规模化、国际化大型律师事务所。瀛和成都所愿与业内外志同道合的仁者们携手合作发展,为法治社会增加一道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这也是瀛和成都所携手华西都市报共同主办“解读《民法总则》研讨会”的初衷与宗旨,同时通过此次研讨会与法学界、实务界的同仁们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与研讨,达到相互学习、共促发展的目的,为大家深刻认识、领悟《民法总则》及其对相关案件实际运用的重要作用。

 

媒体报道:

华西都市报4月8日报道:恰当消费压岁钱,8岁以上娃娃权利被保护http://e.thecover.cn/wapepaper/html/20170408/37062.html

华西都市报4月9日报道:诉讼时效两年改三年,可维护大批债权人权益http://e.thecover.cn/wapepaper/html/20170409/37119.html

四川法制网4月7日报道:探讨民法总则,共享法界智慧—解读《民法总则》研讨会在蓉召开http://www.scfz.org/news/html/73-29/29252.htm?bsh_bid=1664965712&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

网易•法律眼:10月1日起胎儿也有民事权利,川大教授:胎儿可以告妈了!https://c.m.163.com/news/a/CHJDF2EI0521A5H9.html?spss=newsapp&spsw=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