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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和台湾助“康熙来了”取得商标胜诉判决

2016-07-13 10:44:39

       “康熙来了”是台湾知名的电视节目,也在大陆注册了第41类商标(节目制播、娱乐演出)。但在浙江瑞安,有人把“康熙来了”抢注在第18类商标(钱包、旅行包),并经获准通过。

       日前,台湾中天电视公司委托瀛和台湾主任简荣宗律师、宫薏婷专员于北京启动相关法律程序。

       经过瀛和台湾与代理人的共同努力,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行政判决于日前听取我们“节目名称权是受保护在先的权利”、“康熙来了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称”以及“争议商标具有搭便车的主观恶意”等主张,判决我方胜诉。

       随着两岸的商务往来,知识产权保护则更显重要。瀛和台湾对于知识产权申请、诉讼与维权具有丰富经验,并将持续协助企业此方面事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