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5日中基协发〔2016〕4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来,目前新增管理人备案通过率约为10%,为首发产品补交法律意见书及重大事项变更提交法律意见书的通过率也都是10%左右。这就意味着现在九成左右的私募在新规下备案登记尚未成功。那么,在这种趋势下全国各地的私募登记备案情况如何呢?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截至2016年6月27日止,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31家,其中在2月5日《公告》出台后新增登记管理人381家。根据《公告》要求,除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外须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形的,目前已办结(已通过)的为1655家。
根据基金业协会公开资料统计了自今年2月5日《公告》出台以来至今已经办结法律意见书(包括新设管理人及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管理人及律所、律师名单,在该名单中,按办结法律意见书数量的标准排名,除新设登记之外须出具并办结法律意见书的排名(办结10件以上的律所):
2016-6-27制表by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李慧
资料来源:中国基金业协会
承办律师介绍
吴跃华律师,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证券部主任,法学硕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公司治理法律制度及境内资本市场法律运作规则,曾参与过孙光焰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主导多家企业进行企业改制、境内上市(中小板、创业板IPO)、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股权投资、企业孵化器创建运营等。
从上表统计数据看来,承办该项业务的律所排名情况来看,提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服务业务的律所,一般都具备有全国和国际影响力和背景的大所。本次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脱颖而出,在全国律所排名中,瀛楚排19名,办结法律意见书15份,新申请管理人通过数量全国排名第6名。且随着后续项目推进,以上排名正稳步上升中。在湖北省地区荣获第一。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服务除湖北地区以外还承办其他地区该项业务。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承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服务,截至2016.6.27办结法律意见书的名单:
提交法律意见书的重要性
基金业协会的《公告》出台,明显是要限时完成不规范私募管理人的清理,给出的时限已登记满12个月在2016年5月1日前,已登记不满12个月需在2016年8月1日前。也就是如果在以上时间之前未备案登记,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私募管理人提交法律意见书被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新申请登记的管理人;二是已登记尚未无备案产品且需要备案产品的管理人;三是已登记、有已备案产品且尚需备案新产品的管理人。四是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前两种和第四种情况为必须提交法律意见书,第三种情况是协会决定是否提交法律意见书。同时还规定,限时内无备案产品的私募管理人将被注销。这基本上等于宣告了所有私募管理人均要提交法律意见书。
一段时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和监管机构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些机构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一些机构合规运作和信息报告意识淡薄,一些机构甚至从事公开募集、内幕交易、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因此此次快速丰富监管规则,对管理人限时整改,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无法律意见书业务很难推进。其旨在将律师引入,快速大规模自查、整改、规范整个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