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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和助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016-06-28 10:35:42

       2016年2月5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以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备案工作就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截至2016年6月27日止,基金业协会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431家,其中在2月5日《公告》出台后新增登记管理人381家。根据《公告》要求,除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之外须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形的,目前已办结(已通过)的为1655家。

       继《公告》发布至今,已有近五个月时间,起初法律意见书的草草与随意导致被中基协屡屡退回,随即引发业界猜测中基协收紧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门,直至一个多月后,即3月18日才正式破冰,再加上律师及管理人对中基协规定理解的不断深入,至今,办结法律意见书的情况,不论是因新设需要出具的登记法律意见书,还是因重大事项变更或被协会要求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通过率均大幅提升。

       截至2016年6月27日,瀛和律师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情况成绩喜人。瀛和武汉通过15单,20单在审;瀛和上海通过1单,5单在审;瀛和沈阳通过1单;瀛和广州1单复审;瀛和福州通过1单;瀛和北京4单在审。

       从目前法律意见书反馈意见看,若未能通过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法律意见书的文本格式是否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法律意见书指引》中明确列举的十四项成文?建议律师切莫自行发挥打破该格式,否则协会寻找意见书相关内容是个难题,从而在形式上留下不佳印象。

       二、专业化经营情况是否能论证充分?近日有公号称协会反馈只允许私募证券和私募股权二选一。笔者认为,如有反馈,可能也只是个案现象,但对于其他申请登记的私募管理人而言,对其专业化经营的情况也应论证充分。比如,兼顾私募证券、私募股权,那么是否做好了隔离墙?风控及内控制度中是否有相应的人员分工配置及信息隔离等安排?

       三、实缴资本金额及实缴比例问题。

       四、风控及内控制度问题,这是容易被忽略却是协会非常重视的问题,是否制定有完备的风控制度?已制定的制度是否仅停留于模板?是否配备有人员有效执行?

       五、高管基金是否具有从业资格,这是硬门槛。

       六、经营范围要求,有冲突或不相关的需要及时变更。

       七、法律意见书中所载内容是否与协会登记备案系统填充提交信息相匹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