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上饶市司法局向我所朱国洋律师颁发《人民监督员证书》,正式选任朱国洋律师为上饶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目的是在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环节建立起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职务犯罪侦查权的正确行使,增强执法的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