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防范青少年毒品预防犯罪,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石卡司法所决定联合广西正大五星律师事务所在石卡镇二中开展“法律进校园”宣传活动。
19日上午,在覃塘区石卡镇二中的校园里,同学们正整齐地列坐学校操场上,首先是石卡派出所工作人员就青少年毒品预防犯罪的知识进行宣讲,石卡司法所所长也讲解了校园安全相关案例。随后是我所的林家如律师讲解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校园欺凌等相关法律。
林家如律师运用其丰富的法律知识,结合大量实际案例,给在座的全体师生介绍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高中生应该如何应对校园欺凌等法律知识。林家如律师告诉同学们,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
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
比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检察机关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会坚决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