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新闻中心 >律师业绩
  2. 瀛黔所专业获认可,当事人再送锦旗感谢

瀛黔所专业获认可,当事人再送锦旗感谢

2020-05-03 10:05:01

       近日,为了表达对贵州瀛黔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的感谢,公益案件的当事人H某某和其亲属亲自送来一面锦旗。该锦旗是对瀛黔刑辩团队热心公益、精通专业的充分认可,也表达了当事人对瀛黔刑辩团队的信任。

       长期以来,瀛黔刑辩团队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一直注重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牢记自己的历史担当,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为人民群众提供免费、高效、高质的公益法律服务。

       被害人H某某被故意伤害一案,经律所研究决定,由瀛黔刑辩团队承办完成,在团队负责人马子伟、李玉明律师的指导下,由董泽鹏、董昭律师担任其一审阶段的诉讼代理人。经过努力,公诉机关采纳了部分代理意见,一审法院也依法采纳了部分代理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支持了H某某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赔偿20多万元的请求。

       本案因案发现场位于公共场所、犯罪嫌疑人手段极其恶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媒体多次进行报道。

       案发后,在亲属的陪同下,H某某于2019年4月多次到我所寻求律师的帮助,准备委托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咨询的过程中,H某某及其家属对于办案机关适用的罪名提出异议。

       虽然H某某及其家属愿意委托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但鉴于犯罪嫌疑人手段极其恶劣,H某某受伤严重,十根手指被砍断,头骨多处被砍致凹陷性骨折,我们对其深表同情。经律所研究决定,按照公益诉讼案件对其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经双方协商一致,律所于2019年4月30日按照公益案件的规定接受H某某的委托,由瀛黔刑辩团队负责承办本案,马子伟、李玉明律师担任督办,董泽鹏、董昭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承办律师认真听取了H某某本人的意见,严格审查了其提供的材料,经刑辩团队研究讨论,认为本案定性和伤情鉴定存在问题,应系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且需要申请重新鉴定。据此,承办律师撰写了书面的代理意见和申请书。

       2019年5月7日,为了保障H某某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其疑虑和社会矛盾,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承办律师依法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关于案件应定性为故意杀人罪的书面意见》和《人体损伤程度重新鉴定申请书》,并口头申请对H某某被故意伤害一案进行阅卷。检察机关同意对H某某重新鉴定。

       2019年7月18日,为了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准确提出诉讼代理意见,切实维护H某某的合法权益,承办律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的阅卷申请书。同年7月下旬,检察机关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2019年8月2日,承办律师向审判机关提交了委托手续及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并依法申请阅卷。经审判机关同意,承办律师对本案进行了阅卷,于8月13日依法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与法官当面沟通交换意见,于8月19日依法出庭履行代理职责,维护H某某的合法权益,并于庭后提交了书面的代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