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瀛坤律师莅临瀛同所交流涉外刑辩业务

2020-04-09 14:59:36

       为更好地助力我所青年律师的成长,4月8日下午,瀛和·厦门所——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一行受邀来访瀛同所进行刑辩及涉外业务的交流分享会,我所创始合伙人王培伟律师主持本场交流会。

       走私案件有自身的特殊性,呈现对合化、链条化和专业化的特点。纪俊毅律师从12个走私案的判决结果与辩护思路逐一说起、层层引题,从“主从犯之辩”、“既未遂之辩”、“核税之辩”三个方面全面阐释走私案件辩护难点与策略。

       纪俊毅律师点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法院仍认为货主是走私犯罪的主要和最终获利者,不宜认定为从犯。即使是被动型的“包通关”走私,对于单一货主来说,揽货者获利并不多,主要是走量,走私必然是多个环节的行为配合才完成,核心是判断哪个实行行为对走私犯罪的完成起到决定性作用。

       绕关走私的参与者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组织者,比如老板、船东等,一般都认定为主犯;一类是受雇佣的船上人员,通常追究刑事责任的包括管事、船长、轮机长,其他船上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实际中管事一般代表船东上船监督,起到指挥航行路线和现场交涉的作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能认定为从犯;而辅助人员,比如跑腿的马仔等等,这些比较好认定为从犯。